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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6年会计职称考试10月中旬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天津市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0月中旬报名
 
日前从全国会计考办获悉,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0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报名时间:10月中旬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开始计算,截至200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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