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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 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方法是取得学历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时间计算到2005年12月31日)。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三、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会计证、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黑白(白底)照片2张,于规定期限内报名。
四、考试时间
2006年5月20、2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 试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 济 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时间
2005年10月8日开始办理报名手续(周六、日休息),10月28日报名结束。
六、报名地点
1、所在市财政局;
2、省直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省直单位报名点),电话:22733105.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