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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06会计职称考试10月20至27日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厦门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一、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事项

1、购买报名材料(凭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时间:2005年10月18、19日(上午8:30-11:30  下午 3:00-5:00)。

2、报名时间:2005年10月20、21日,10月24至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3:00-5:00)。

3、购买报名材料及考试报名地点: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内大院C座3楼)。

4、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经单位审核加盖人事公章的“报名登记表”、填涂完整的信息卡和本人近期免冠同底黑白照片3张(其中一寸照片2张,分别在报名表和信息卡背后贴照片处贴好,信息卡背后的照片必须按模拟照片的方向粘贴;二寸照片1张,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也贴在报名表上)。经复审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中级报名费每科50元,初级报名费每人70元。

6、报名信息校对时间:考生请于2005年11月28日至30日登录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http://www.xmptec.org在“报名信息校对”栏目里选择“您报名的考试”里的“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然后在“输入您的身份证号”栏里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后,这时将会显示您的报考信息,请认真校对,若有误请携带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更正申请<更正申请格式请见本中心网站的“通知” 栏目下>(请用A4纸)在2005年12月2日前到我中心进行更正,逾期没有提出更正的,则视为您报考的信息是正确的。若有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友情提示:信息卡填涂的内容是考生报考唯一真实有效的依据,请您务必认真填涂、核对,并在简章中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校对。您若没按要求填涂而影响考试,要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

7、考试教材领取时间:具体时间请留意我中心网站,请考生携带报名发票领书联和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领取。

8、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5月16、17、18日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查询方法:A.拨打9622297799输入身份证号查询,B.登录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ptec.org查询)到我中心领取。

二、其它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报名者,均不能报名: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级别,不能初、中级两个级别都报;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不能重复报考已经通过的科目。考试违纪的考生,停考两年。

2、2005年参加中级考试通过单科成绩的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核对、自己填涂的身份证号、档案号是否和2005年考试的准考证上一致(档案号查询方法:A.拨打9622297799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档案号,B.登录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ptec.org查询),否则2005年已考过的科目成绩将无效。

3、厦门报名点代码:0201。

4、军人和武警等没有身份证的人员须向报名点工作人员询问相应的身份证号码。

5、考生如用假证书报名,一经查出,即处理如下:

1)通告厅局及单位

2)取消其2年报考资格

3)书面报省考办备案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并按规定接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时间算至2005年12月31日。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20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0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五、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
     1、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仍然使用2005年度考试大纲,即2005年度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财务管理)》、《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重印出版。
     两个级别五个考试科目的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在2005年度辅导教材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勘误后重印出版,同时将调整、勘误内容单独印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初级资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中级资格)》,免费向报名参加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且2005年度已经通过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发放(一名考生免费送一册“调整说明”)。持有200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以在2006年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其复核、确认后,将考生需要的“调整说明”数量分两个级别汇总,连同2006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一并上报上一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地上报的“调整说明”总量不应超过200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订购数量。
     2、初、中级资格考试参考辅导用书考生可从考试参考用书中自选、自愿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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