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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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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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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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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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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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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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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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下午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上午 9:00—11:30 财务管理
下午 14:00—16:3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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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可携带蓝、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无存储功能),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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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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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上午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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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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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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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或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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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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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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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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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会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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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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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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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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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会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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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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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有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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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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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有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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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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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有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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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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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有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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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均可参加本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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