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1月13日,辽宁会计网发布了“关于补充填报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退费信息的通知”提醒2022年未如期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填报退费信息的考生,填报退费信息时间2023年1月14日至2月3日。
公告原文如下:
受疫情影响,我省部分地区未能如期举办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对未参考的考生进行退费,并于2022年12月14-20日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退费系统,用于考生填报退费信息。目前,仍有大部分考生未如期填报退费信息。为服务广大考生,完成退费事宜,现开通我省退费信息填报系统,请广大考生及时填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考生范围
(一)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本溪市、营口市老边区和大石桥市、铁岭市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并缴费成功,但未如期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填报退费信息的考生。
(二)其他地区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申请过延考和退费,并审核通过,但未如期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填报退费信息的考生。
二、填报时间
2023年1月14日至2月3日。
三、填报流程
申请退费的考生登录“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看报名记录——登录账号——报名历史记录查询及发票下载——退款——填写并确认退费信息。
四、相关要求
1.考生应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所填写的收款人和收款账号信息必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主要内容包括:①银行卡号;②收款人开户银行(具体到营业网点,如**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如因考生填报的退费信息错误,导致退款失败,将无法再次办理退费。
2.考生填报退费信息后,将统一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批量退款,由于退费程序复杂,预计将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所有退款支付手续。
3.部分银行针对银行卡小额交易不发送短信,请考生注意关注银行卡的交易明细。
五、联系方式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704418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67989751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
抚顺市财政局 024-57573106、57760162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7、2211236
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
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
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3608081
盘锦市财政局 0427-2830087、2837820
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
因疫情原因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注意,计划参加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的,可以先提前了解2023年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信息。
11月2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可知: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2023年4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4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各地区报名开始时间不同,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3年辽宁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助您顺利完成考试。点击查看>>2023年全国各省中级会计证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随时更新!
3.2023年8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3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3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上报数据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点击查看《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
以上内容是2022年辽宁中级会计延期考试退费信息补充填报通知:2023年1月14日至2月3日信息,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3年中级会计备考指导、各科考点内容,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