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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买卖合同
【2020简答】 2019年3月1日,王某向李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0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王某需向李某交付定金40万元。合同签订后15日内,王某交付购房款30万元,剩余款项在2019年3月31日前付清,任何一方违约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将30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李某,2019年3月10日,王某向李某交付购房款30万元。2019年3月20日,李某告知王某,其3日前和陈某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将房屋转移登记给陈某。双方产生违约赔偿纠纷,王某于2019年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事项如下:
(1)解除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李某返还30万元购房款及其利息。
(3)李某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
(4)李某支付违约金40万元。
(5)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答辩如下:
(1)定金应为实际交付数额3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60万元。
(2)王某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责任。
(3)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抗辩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解析】
(1)李某抗辩理由(1)成立。
理由: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题中,王某实际交付定金30万元,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定金合同已变更,李某的抗辩成立。
(2)李某抗辩理由(2)成立。
理由:根据规定,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3)李某抗辩理由(3)成立。
理由: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公房和二手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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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法条比较多,需要大家大量记忆,在此给出建议,中级会计考生不要死记硬背经济法法条,要掌握正确的备考方法,让学习变得事半功倍。记忆经济法法条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根据经济法法条内容的规律,比如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建议大家进行归纳,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进行记忆,还有一些只需要掌握命题规律和解题思路的,可以通过举例子的方法进行记忆,并不需要背诵所有内容哦!
面对没有规律的内容,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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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回忆法记忆:每晚睡前回忆之前所学的内容,回忆越全面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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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各省打印时间略有差异,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2年各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让您不错过信息。
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3日至5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4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1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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