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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22年中级会计报名简章中部分地区要求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山东、上海、重庆、江苏、广西、内蒙古、贵州、江西(连续3年)、新疆(2021年)、湖南(2021年)、北京(2022年)、兵团(2022年)
本文小编分享上海中级会计关于继续教育要求,请认真阅读。
2022年中级会计报名时间:3月14日至3月至31日。还没有报名的考生可点击进入>>2022年中级会计报名入口,顺利完成报名的考生,接下来为了让考生安心备考,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2年中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助您顺利完成打印。
每个地区报名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不同,考生可点击进入查看各省详情时间安排>>2022年全国各省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有变化随时更新。
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即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5. 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二)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据。
(五)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在本市报名并在本市参加考试。
(六)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经新片区管委会审核后,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时是否考虑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的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因此,会计工作年限是指“依法合规”地从事会计工作并且“依法合规”地完成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年限。未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年度,不纳入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在报名审验时,系统会与本市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继续教育记录进行比对,即参加继续教育的次数可以比会计工作年限少1年。
问:本市财政部门是否认可其他省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中的继续教育信息?
答:根据财政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报考人员在其他省市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调入上海”模块办理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或通过“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进行补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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