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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会计中级职称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即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5. 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二)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如考生对报考条件还不明白的,可以点击进入免费查询>>2022年上海中级会计报考资格查询,一键查询便知自己是否满足中级会计报名要求哦!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据。
(五)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在本市报名并在本市参加考试。
(六)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经新片区管委会审核后,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上述(五)(六)项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中级会计报名时间安排: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上海考区第一阶段报名自2022年3月14日10:00开始,至3月18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自2022年3月25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14:00结束。报名即将开始,为了防止考生因工作忙碌而错过报考,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2年上海中级会计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助您顺利完成报考。
问:报考人员因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以及报考人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报考人员应如实选择报名条件并填写报名信息。对于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将相关事项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会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公示。
考试结束后,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考试管理机构还将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问: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什么先要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何时登记?如何登记?
答: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审验方式实行报考资格在线数据比对审验,本市会计人员信息库是最主要的数据来源和审验依据。未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人员,无法审验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因而无法完成报名。会计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信息变更,应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下同)在线操作。相关要求详见“上海市财政局”官网“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信息登记”页面。
如果报考人员已在外省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但目前在本市工作,则应根据会计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人员跨省调转,将会计人员信息转入本市后方可报考。具体调转事宜详见“上海市财政局”官网“首页-热点业务-办理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相关问题的通知”页面。
问:2021年已在外省市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2022年能否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
答:此类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将会计人员信息调入本市。经数据比对审验符合本市2022年度报考资格,可在上海报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人员2022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只能在上海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问:考试属地化管理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在本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计算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而且还必须同时符合其他报名条件。上述社保缴纳数据以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提供为准。
问: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有何要求?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其与双学位有何不同?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相应级别的年限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是指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一般为二年,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学校发放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双学位”有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等学位授予等形式,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或者是学校主导开展并设立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所授的两个学位在一本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上述两种情况的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因此,“双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何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才能报考今年的中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报名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入学前未曾从事会计工作),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最晚毕业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毕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全日制学历 | 报考中级资格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时间要求 |
大专 | 2017年12月31日前 |
本科或学士学位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2020年12月31日前 |
硕士学位 | 2021年12月31日前 |
博士学位 | 无年限要求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无会计工作年限要求。
由于全日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故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符合相应级别年限要求的,不能报考今年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时学历为非全日制的报考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前已从事会计工作可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但其以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在校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时是否考虑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的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因此,会计工作年限是指“依法合规”地从事会计工作并且“依法合规”地完成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年限。未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年度,不纳入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在报名审验时,系统会与本市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继续教育记录进行比对,即参加继续教育的次数可以比会计工作年限少1年。
问:本市财政部门是否认可其他省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中的继续教育信息?
答:根据财政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报考人员在其他省市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调入上海”模块办理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或通过“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进行补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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