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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习题:保证合同
知识点:保证合同
【1-多选】
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保证合同的有( )。
A.甲公立大学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企业的贷款提供保证
B.陈某与债权人李某签订的未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保证合同
C.甲行政机关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
D.甲公司的部门经理以该部门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答案】ACD
【解析】选项AC: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选项B: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选项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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