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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撤销权存续期间

环球网校·2021-07-28 13:36:41浏览40 收藏4
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撤销权存续期间”的内容,希望能解决考生的疑问。本篇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撤销权存续期间

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1)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021年调整)

(5)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1中级会计准考证打印8月进行,为了防止考生错过考试时间,小编建议考生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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