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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诉讼时效的中止
考点覆盖范围:
总论:(经济法的渊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特征、范围、种类、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仲裁的概念及原则、仲裁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地域管辖、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特点、对象、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
考情分析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本知识点考频(近3年):1
重要程度:★★★
多选题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
A.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
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权利人提起诉讼
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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