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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华考点习题:无权代理

环球网校·2021-07-08 12:38:56浏览22 收藏2
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华考点习题:无权代理”同学们要在学习基础知识点的前提下了解知识点的重要程度,认真刷一下例题,对考生有帮助哦!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华考点习题如下: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无权代理

考点覆盖范围:

总论:(经济法的渊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特征、范围、种类、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仲裁的概念及原则、仲裁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地域管辖、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特点、对象、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

考情分析

知识点:无权代理

本知识点考频(近3年):0

重要程度:★★★

多选题

甲餐厅委托赵某向乙水产市场购买一批螃蟹。赵某在购买螃蟹时,得知乙水产市场正在对龙虾进行降价促销,赵某觉得夏天到了吃龙虾的人应该很多,便持盖有甲餐厅公章的空白合同,以甲餐厅名义签订合同一并购买了一部分,货到之后甲餐厅以并未委托赵某购买龙虾为由拒绝付款。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赵某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

B.赵某无权代理甲餐厅采购龙虾

C.甲餐厅有权拒绝付款

D.甲餐厅无权拒绝付款

【答案】BD

【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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