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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华考点习题:滥用代理权

环球网校·2021-07-05 15:24:59浏览26 收藏10
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华考点习题:滥用代理权”同学们要在学习基础知识点的前提下了解知识点的重要程度,认真刷一下例题,对考生有帮助哦!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华考点习题如下: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滥用代理权

考点覆盖范围:

总论:(经济法的渊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特征、范围、种类、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仲裁的概念及原则、仲裁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地域管辖、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特点、对象、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

考情分析

知识点:滥用代理权

本知识点考频(近3年):1

重要程度:★★★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构成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B.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C.代理人为拿回扣与第三人串通,采购质次价高的产品

D.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之后依旧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采购产品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判断题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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