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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滥用代理权
考点覆盖范围:
总论:(经济法的渊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特征、范围、种类、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仲裁的概念及原则、仲裁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地域管辖、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特点、对象、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
考情分析
知识点:滥用代理权
本知识点考频(近3年):1
重要程度:★★★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构成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B.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C.代理人为拿回扣与第三人串通,采购质次价高的产品
D.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之后依旧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采购产品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判断题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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