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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华考点习题:法律行为的要件

环球网校·2021-07-05 15:22:37浏览25 收藏5
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华考点习题:法律行为的要件”同学们要在学习基础知识点的前提下了解知识点的重要程度,认真刷一下例题,对考生有帮助哦!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华考点习题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法律行为的要件

考点覆盖范围:

总论:(经济法的渊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特征、范围、种类、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仲裁的概念及原则、仲裁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地域管辖、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特点、对象、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

考情分析

知识点:法律行为的要件

本知识点考频(近3年):0

重要程度:★★★

单选题

下列自然人中,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15周岁的小赵,先天腿部残疾

B.70周岁的老钱,已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C.8周岁的小孙,智力超常

D.20周岁的小李,先天智障,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答案】D

【解析】符合下列两个情形之一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年龄<8周岁;(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在本题中,选项A、B、C、D年龄均已达到8周岁;选项A:精神状态无异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C:并未出现“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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