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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撤销权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吗

环球网校·2021-06-04 15:19:49浏览30 收藏12
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撤销权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吗”的内容,希望能解决考生的相关疑问。本篇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

撤销权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不能通过仲裁委吗?

例题: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B、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

C、撤销权人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

D、该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正确答案:ABCD

分析:

这里的撤销不是撤销判决,是撤销已经发生的事实,例如无偿转让财产给他人,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仲裁机构是可以进行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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