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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股权转让
考点覆盖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效力、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股东的查阅权和复制权、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股权转让、股东退出公司之股权回购、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积金)。
【考情分析】
知识点:股权转让
本知识点考频(近3年):1
重要程度:★★★
【1-判断】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
【解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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