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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5月11日)

环球网校·2021-05-11 15:45:35浏览9 收藏4
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5月11日)”希望考生在学习中级财务管理教材时配合试题进行,这样效果更佳,中会每日一练已开启,每科3道题。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汇总(5月)

(单选)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取的形式是(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口头协议

D: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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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知 识 点 :保证

参考解析: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的内容应当由保证人于债权人在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加以确定。

(单选)2.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延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17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延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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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知 识 点 :保证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责任与保证期间。根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另外,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多选)3.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其中仅载明“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张某将代为履行”。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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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D

知 识 点 :保证

参考解析: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已经完成报名的考生,请安心备考,每年从报名、考试到领证,都有很多重要通知,为了避免错过这些重要通知,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各省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以上内容是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5月11日),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指导、模拟试题,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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