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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月3日)

环球网校·2021-01-03 06:35:01浏览26 收藏10
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月3日)”这里是中级会计职称刷题阵地,小编感受到同学们高涨的备考热情,特此整理中级经济法经典试题,每科3道题中会每日一练已开启。

(单选)1.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正确答案:C

知 识 点 :合同的变更

参考解析: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行为即生效。本题中,债权转让行为生效,对陈某而言,债权人由李某更换为王某,陈某应向王某付款才能发生清偿效力。

(单选)2.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3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将甲公司所欠的30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转让对甲公司发生效力的时间为( )。

A: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之时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转让通知之时

C: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转让通知之时

D:甲公司发出同意通知之时

正确答案:C

知 识 点 :合同的转让

参考解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多选)3.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有( )。

A: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

D:公立大学

正确答案:A,B,D

知 识 点 :合同担保概论

参考解析:(1)选项 AD: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2)选项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3)选项 C: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预计在3月份,为了帮助考生及时获取2021年中会报名信息,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各省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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