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2月30日)

环球网校·2020-12-30 11:23:06浏览12 收藏2
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2月30日)”这里是中级会计职称刷题阵地,小编感受到同学们高涨的备考热情,特此整理中级经济法经典试题,每科3道题中会每日一练已开启。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汇总

(单选)1.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有关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正确答案:C

知 识 点 :合同担保概论

参考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单选)2.2019年3月,甲科研所与乙企业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2019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准备工作。5月,甲科研所通知乙企业,因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辞职,不能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乙企业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赔偿损失

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过失责任

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过失责任

D:乙企业至7月1日方有权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知 识 点 :合同的变更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额合同的生效与解除及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归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乙合同已于3月份生效,甲于5月通知不能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构成违约。

(多选)3.李某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可以有(  )。

A:债务人甲

B:甲的朋友丙

C:甲的父亲丁

D:甲的弟弟戊

正确答案:A,B,C,D

知 识 点 :合同担保概论

参考解析: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预计在3月份,为了帮助考生及时获取2021年中会报名信息,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各省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以上内容是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2月30日)信息,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习题相关文档,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