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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2月28日)

环球网校·2020-12-28 11:23:47浏览44 收藏17
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2月28日)”这里是中级会计职称刷题阵地,小编感受到同学们高涨的备考热情,特此整理中级经济法经典试题,每科3道题中会每日一练已开启。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汇总

(单选)1.广州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北京协商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上海,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广州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给乙公司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

A:北京

B:广州

C:深圳

D:上海

正确答案:D

知 识 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参考解析: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上海)为合同成立地点。

(单选)2.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批货物的买卖进行磋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表示,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价格条件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

B: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但应补偿乙公司相应的损失

C:买卖合同已成立,甲公司应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已成立,但因未发生实际损失,甲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A

知 识 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在采用确认书的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多选)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失效的有()。

A: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B: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正确答案:A,D

知 识 点 :合同订立的方式

参考解析:要约失效(针对已生效的要约)

①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撤回不算)

②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提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发出反要约,原要约失效。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预计在3月份,为了帮助考生及时获取2021年中会报名信息,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各省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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