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高频考点44】赠与合同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赠与人可以法定撤销赠与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撤销权的时效:
(1)赠与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定,准考证即将公布,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考试信息,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各省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赠与合同,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章节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整理,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