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40:留置

环球网校·2020-07-15 13:24:21浏览61 收藏30
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时间定为9月5日-7日,小编都给你整理好了中级会计高频必考知识点内容,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40:留置”碎片时间就能学习,这些知识点考前背熟!2020年中级会计稳了。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

【必考考点40】留置

1、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①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②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③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

4、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定,准考证即将公布,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考试信息,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各省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留置,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章节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整理,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