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31:财产保险的特殊制度

环球网校·2020-07-08 13:36:28浏览45 收藏9
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学习阶段,小编都给你整理好了中级会计高频必考知识点内容,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31:财产保险的特殊制度”碎片时间就能学习,这些知识点考前背熟!2020年中级会计稳了。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

【必考考点31】财产保险的特殊制度

1、代位求偿: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重复保险的分摊制度

(1)同一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区别于共同保险也区别于单保险中的超额保险。

(2)重复保险的判断时点是保险事故发生时。

3、物上代位制度

(1)只有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保险人才享有物上代位权。

(2)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定,准考证即将公布,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考试信息,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各省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财产保险的特殊制度,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