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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推进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要求,现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认定
(一)公需科目学习及登记平台变更。自2020年4月起,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训,统一登陆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的“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会计信息平台”)进行,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不再提供学习渠道。
(二)专业科目学分登记和认定。自2020年4月起,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登记和认定,统一在“省会计信息平台”进行。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分级负责。
(三)数据对接和证书打印。自2020年4月起,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规定学分登记和认定后,相关数据信息自动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系统”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一般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该系统自助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四)2018、2019年度学分衔接及补登。2018、2019年度在“省继续教育系统”认定通过的继续教育记录,已对接至“省会计信息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8、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的,目前不能再办理公需课及专业课学分补学补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已完成2018、2019年公需科目学习,但尚未完成专业科目学分登记的,可在“省会计信息平台”补登该两年的专业科目学分记录。专业科目学分补登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二、省会计信息平台与省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对接
为确保“省会计信息平台”与“省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对接的平稳进行和学时数据的准确完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和“省继续教育系统”分别建立个人账号,并确保账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一)省会计信息平台账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址:http://czt.gd.gov.cn)—网上办事系统链接(页面下方)—下拉选择“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或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kj.gdczt.gov.cn)—“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个人账号。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使用信息采集账号,无需另行注册。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使用信息采集的账号登录。如操作中遇有疑难问题,可添加QQ:2970994292,3234381996或致电:18126828656进行咨询。
(二)省继续教育系统账号。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注册个人账号。已在该系统中注册账号的,使用原账号即可。如操作中遇有疑难问题,可致电: 020-29817536、020-29064758进行咨询。
佛山市会计学会
2020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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