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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二: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环球网校·2019-12-23 14:33:20浏览48 收藏19
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打算报考2020年中级考生提前学习,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二: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本文围绕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介绍,希望考生打好基础,认真学习,提前掌握教材内容。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提示】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例如,共进晚餐、代为在宴会上致辞等)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区别于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何种影响是由意思表示决定的,而非由法律规定直接决定的。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等。

无论行为的法律效果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均可以称为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020年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二: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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