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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八:存货概念

环球网校·2019-12-06 11:45:49浏览32 收藏9
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打算报考2020年中级考生提前学习,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八:存货概念”本文围绕存货进行介绍,希望考生打好基础,认真学习,提前掌握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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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库存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1.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在途物资、发出商品等。

2.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物资,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工程物资”)

3.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完成或修理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即企业为加工或修理产品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等作为企业存货核算)

4.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5.下列项目属于企业的存货: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

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代销商品;

已经发货但存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买方的发出商品。

6.对于受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受托代销的商品不能确认为受托方存货的一部分。所以填列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时“受托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款”两科目一增一减相互抵销,不列为受托方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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