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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八节公司增资与减资

环球网校·2019-12-03 14:18:44浏览18 收藏1
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打算报考2020年中级考生提前学习,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八节公司增资与减资”本文围绕公司合并 分立 增资 减资进行介绍,希望考生打好基础,认真学习,提前掌握教材内容。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八节 公司合并 分立 增资 减资

公司增资与减资

公司增资:

必须由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

公司减资:

(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变更登记: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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