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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四节独立董事制度

环球网校·2019-11-29 13:30:28浏览51 收藏5
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打算报考2020年中级考生提前学习,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四节独立董事制度”本文围绕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进行介绍,希望考生打好基础,认真学习,提前掌握教材内容。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独立董事制度

(一)基本条件:

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如图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特别职权

1.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NOT 监事)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事项以及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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