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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环球网校·2019-11-28 11:36:47浏览34 收藏17
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打算报考2020年中级考生提前学习,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本文围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介绍,希望考生打好基础,认真学习,提前掌握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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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设立

发起设立:书面认购股份→出资→选举组织机构→申请登记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开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会→申请登记

(二)创立大会具体内容

召开时间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 30 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出席要求 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表决要求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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