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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二节公司登记管辖及事项

环球网校·2019-11-25 15:27:06浏览40 收藏12
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打算报考2020年中级考生提前学习,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二节公司登记管辖及事项”本文围绕公司的登记管理进行介绍,希望考生打好基础,认真学习,提前掌握教材内容。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一、公司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二、公司登记事项如下

1.公司名称

一个名称

2.公司住所

只能有一个

3.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4.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6.股东出资

注意: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出资

可以

(1)货币(人民币表示)

(2)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要点提示】没有设定担保并合法持有的“股权、债权”可以用于出资。

禁止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要点提示】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

【2018 年·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财产出资的有( )。

A.劳务

B.知识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特许经营权

【答案】BC

【解析]】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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