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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四章知识点:优先股的基本性质

环球网校·2019-11-18 11:29:31浏览59 收藏23
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打算报考2020年中级考生提前学习,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四章知识点:优先股的基本性质”本文围绕第四章可转换债券进行介绍,希望考生打好基础,认真学习,提前掌握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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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基本性质

1、约定股息

优先股的股利收益是事先约定的,也是相对固定的,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变化,而且优先股一般也不再参与公司普通股的利润分红。优先股的固定股息率各年可以不同,另外,优先股也可以采用浮动股息率分配利润

2、权利优先

在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清偿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股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即优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先分给优先股,剩余部分再分给普通股。在剩余财产方面,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3、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无表决权,仅在股东大会表决与优先股股东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事项时,具有有限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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