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汇总(2019年11月)
单选题
1、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 10 天。5 月 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 5 月 9 日邮戳发出;5 月 11 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 5 月 15 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 月 8 日
B.5 月 9 日
C.5 月 11 日
D.5 月 15 日
2、2017 年 4 月 24 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 5000 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 吨。如欲购买,请于 5 月 10 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 4 月 27 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 5 月 11 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 5 月 10 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另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该方式是( )。
A.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B.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
C.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
D.有利于总体经济效益的方式
4、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五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 )。
A.乙地的江边
B.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C.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D.甲地的江边
5、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见第二页
打算报考2020年中级的您是否了解什么时候报名?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到时让您不再错过一年一次报名!
以上内容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1月11日),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试题,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参考答案
1、
【答案】B
【解析】陈某未在信件中载明承诺开始日期,承诺期限应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5 月 9 日)开始计算。
2、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甲应当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否则,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依约履行。
3、
【答案】A
【解析】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4、
【答案】A
【解析】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交付货币和不动产以外的其他标的(例如苹果)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对交付货物而言,履行义务一方为卖方王某)所在地(乙地)履行。
5、
【答案】B
【解析】(1)本题不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等情节,与撤销权无关,排除选项 D;(2)当事人约定“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即先交货后付款——存在先后履行顺序,排除选项 C;(3)乙是付款方,是后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辩权,选项 B 正确,选项 A 错误。
打算报考2020年中级的您是否了解什么时候报名?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到时让您不再错过一年一次报名!
以上内容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1月11日),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试题,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