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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营口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营口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自愿选择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课程进行学习。
三、继续教育形式
1.在线远程教育培训。
2.其他形式。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形式。
四、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取得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课不少于60学分)并在线考试,合格后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五、继续教育管理
学员无需办理确认登记(可自行打印合格证留存),网络教育机构负责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符合继续教育其他形式的请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一次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当年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通过营口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查询可查看。
六、继续教育收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为每人36元/年。
七、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从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6月30日。
八、其它事宜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依托“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网络培训机构将通过接口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自动录入到“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中,为此,请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入辽宁会计网参加信息采集,采集成功之后再进行继续教育。
九、咨询电话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0417-283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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