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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已结束。考生走出考场,很多考生最想要核对答案,预估分数!
很多考生出考场反馈考到的知识点如下
小编提醒考生:本文知识点是由学员提供,仅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
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扣除额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企业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为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3、企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计算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4、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税法优先原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5、企业所得税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税法授权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真题】
判断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计算( )
【答案】正确
【解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二是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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