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票的承兑

环球网校·2019-07-25 13:07:03浏览62 收藏24
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正在紧张的复习中,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并发布“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票的承兑”,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的考点内容,可以结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对知识点进行巩固。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总

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作为汇票承兑人,便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兑付款的行为。

(2)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②接受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③承兑的格式。

④退回已承兑的汇票:只有在其将已承兑的汇票退回持票人时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3.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责任体现在: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这些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7日-8日举行, 现在距离考试仅剩不足两月,考前必须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下旬开始,为避免考生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打印前我们将以短信形式提醒您打印2019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的时间,请及时预约。

以上是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票的承兑。更多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和模拟试题等资料,可点击“免费下载”后领取。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