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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环球网校·2019-07-19 13:06:19浏览68 收藏20
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正在紧张的复习中,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并发布“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的考点内容,考生可以结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对知识点进行巩固。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总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①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③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⑤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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