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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7月18日)

环球网校·2019-07-18 08:42:47浏览59 收藏11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分享“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7月18日)”本文是根据历年真题考点整理出来的“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试题,此知识点是历年必考知识点,出题方式多样,考生可结合历年汇总试题掌握。

编辑推荐: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日一练汇总(7月18日)

【2018·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注册地所在国与中国无税收协定的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中,适用10%税率的有()。

A.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的利息收入

B.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股息收入

C.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利息收入

D.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的股息收入,该笔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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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A、D不在中国交税

【2017·单选题】甲公司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为300万元,来源于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万元。

A.45

B.70

C.42.5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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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50×25%=37.5(万元),小于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40万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甲公司应补缴的税款=300×25%-30=45(万元)。

【考点点评】税法规定允许抵免境外已纳所得税额的两种情况:(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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