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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环球网校·2019-07-17 12:47:42浏览55 收藏16
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正处于紧张复习状态,环球网校特整理发布“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深入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的知识点,同时还可以结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进行复习。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总

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程序: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同时应聘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依法进行保荐。

(1)股票上市的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上交的文件:

①上市报告书;

②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③公司章程;

④公司营业执照;

⑤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⑥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特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免费开通后可收到各省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提醒等信息。

以上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更多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和模拟试题等资料,可点击“免费下载”后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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