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债券的发行

环球网校·2019-07-17 12:43:44浏览60 收藏12
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正处于紧张复习状态,环球网校特整理发布“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债券的发行”,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深入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的知识点,同时还可以结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进行复习。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总

债券的发行

1.一般规定:

(1)发行债券的数量;

(2)发行方式;

(3)债券期限;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6)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包括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方式。所谓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投资者。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3.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特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免费开通后可收到各省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提醒等信息。

以上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债券的发行。更多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和模拟试题等资料,可点击“免费下载”后领取。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