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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四章考点汇总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企业应当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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