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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合同履约成本、取得成本

环球网校·2019-06-26 12:53:48浏览176 收藏88
摘要 为让考生更好的掌握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知识点,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发布“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合同履约成本、取得成本”,此知识点是中级会计实务中第十三章的内容,请考生结合教材进行复习。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汇总

一、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采用排除法,不属于本书其他章节范围的,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

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

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出。

二、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项资产。

三、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和减值

(一)摊销: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二)减值

在确定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相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再按上述要求确定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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