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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哪些行为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解答: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对于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自始、当然、确定的不发生。
无效的法律行为,可能引发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或公法上的责任等。
比如:签订虚假的租赁合同,将租金摊入成本以逃避税收。
一、无效的法律行为的种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二)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案例】为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虚假地将房子卖给朋友。
【案例】假离婚、假转让第一套房。
【案例】为了得到北京户口,假结婚。
(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四)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无效的法律行为的后果
(一)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要点提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主要情形有:
1.法律行为标的之数量超过法律许可范围;
2.法律行为的内容由数种不同事项合并而成,其中一项或数项无效;
3.法律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
【案例】: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前三个月不要工资,此项内容无效,但整个合同有效。
(二)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自始至终)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恶意串通时,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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