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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资经营企业收益分配

环球网校·2019-06-01 09:10:01浏览44 收藏13
摘要 2019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备考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资经营企业收益分配,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加深入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的知识点,请仔细阅读并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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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企业收益分配

1、合资企业收益分配

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约定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1)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以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以上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资经营企业收益分配。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特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免费开通后,可及时收到各省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提醒、考试时间提示等信息。想获取更多《中级经济法》考点和讲义,可点击如下按钮“免费下载”后进入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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