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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

环球网校·2019-05-16 13:37:57浏览69 收藏6
摘要 2019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备考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加深入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的知识点,请仔细阅读并做笔记。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汇总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数上予以明确。

(2)投资人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特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免费开通后,可及时收到各省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提醒、考试时间提示等信息。想获取更多《中级经济法》考点和讲义,可点击如下按钮“免费下载”后进入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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