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环球网校·2019-05-07 13:25:35浏览57 收藏22
摘要 广大考生开始备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环球网校小编特分享“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希望考生认真学习,可以结合每日一练来复习。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汇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一)设立公司失败的后果

1.退还股款

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设立费用和债务承担具体内容如表 2-30 所示

表 2-30 设立费用和债务承担

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环球网校将为广大考生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服务,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免费收到准确的各省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提醒等信息。

以上就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想获取更多《中级经济法》考点和讲义,可点击如下按钮“免费下载”后进入下载页面。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