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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全面掌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9] 1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
(一)采集对象。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三、采集工作权限
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执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属地化原则,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会计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四、信息采集流程
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其工作方法如下:
1.会计人员应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 (http: //www. czxx. gansu. gov. cn/)",点击“甘肃会计”选择“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并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阅读服务指南和注意事项。
2.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信息和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五、采集要求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请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等工作。
(二)会计人员在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的同时,还应上传本人照片和相关资料扫描件,主要包括:
1.本人照片。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红色、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像素大于等于295*413,照片尺寸不超过10KB)。
2.相关资料(大小不超过100KB, 类型JPG、 JPEG或PNG)包括:
(1)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2)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
(4)注册会计师证书;
(5)资产评估师证书;
(6)税务师证书;
(7)工作证明(营业执照)或者学生证明;
(8)会计高端人才证书。
(三)为确保我县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确认后,如有信息变更,请及时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上传变更材料,进行信息变更。
(四)各单位要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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