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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 号)要求,决定自 4 月 20 日起,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确保扎实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临沂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三、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 年 4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 1 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省财政厅将对连续 3 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四、信息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自行填报。会计人员直接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各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会计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信息审核情况,对于财政部门审核未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的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的部署要求,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学习等“零跑腿”服务。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宣传,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支持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会计人员填报的信息,并通过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和分析会计队伍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临沂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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