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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全国2018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已圆满结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7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新人社发〔2012〕8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国家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均为5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四、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国家资格证书;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50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发放自治区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证书在自治区内有效;达到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45分),未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50分)的,发放标注“南疆四地州有效” 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证书在南疆四地州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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