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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区别
附条件:
(1)是不确定(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不能是必定发生或必定不发生的事实
(2)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3)可以是积极条件(发生),可以是消极条件(不发生)。
(4)是将来的事实,不能是过去的事实
(5)是合法事实,不能是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
(6)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不能是法定的事实
(7)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即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
附期限:(1)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如 2019 年 2 月 20 日(生效或解除)
(2)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如“某公民死亡之日”
【点拨】期限→“一定会到来”;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
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种类
【要点提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判断题】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
【解析】李某是否结婚是不确定的,因此本题是附条件,不是附期限。
【单选题】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 1 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A.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
D.不属于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即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结果不确定的,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结果确定的。题干中赵某是否能年内结婚不确定。
本考点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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