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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环球网校·2019-03-26 13:37:48浏览93 收藏46
摘要 广大考生开始备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环球网校小编特分享“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本文主要从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相关例题来介绍,希望考生认真学习,知识点与例题的结合来巩固本考点。

【考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具体内容如图 1-1 所示。
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平等,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政府机关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公民

【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公民等。

小编温馨提示: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及时为广大考生提供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知识点,请考生使用如下按钮,“免费下载”点击后进入中级会计职称高频考点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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